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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5月1日实施

2017-05-02 09:37:11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实践,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组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国土(规划)局等相关单位编写了《武汉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范》对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程序、各种登记的申请材料、审核要点、审核层级及登记时限等进行了全面细化,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将再次大幅度提速。
       一是压缩审核环节和登记时限,提高办证效率。三层级审核事项由原来的105个压缩至7个,其余均压缩为2个或1个审核环节,压缩率90.8%;原来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办结的40个登记事项压缩至1-3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办结的事项由原来的4个增加至39个,同时增加4个登记事项为即办即取。
       二是精简申请资料,减轻群众负担。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在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等环节已提交的申请材料,购房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时不再重复提交。减轻群众负担,申请人不再需要花钱刊登公告或办理公证手续。
       三是立足实务,解决疑难问题。对照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结合各部门现行有效做法,《规范》中明确了林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一并申请登记、继承(受遗赠)登记一般规定等具体的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