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登记
“同城通办”与“并行办理,自动登簿”
相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财产登记营商环境,继续深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同城通办”
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同城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19〕1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水平,提高全市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提高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捷度,全市不动产登记已启动了不动产登记跨区就近办、同城通办。
目前“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下称“登记平台”)已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完成“同城通办”功能部署,并在青山区、武昌区启动运行,现已满足全面上线运行的条件,各区可根据工作部署启动“同城通办”工作。
二、关于不动产登记“并行办理,自动登簿”
为进一步提高涉税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网受理”办理效率,我局已优化了“一网受理”办理流程,改“串联审核”为“并行审核”。
“一网受理”收件完成后,在推给房产、税务信息的同时,自动转至不动产登记开展容缺审核。审核通过,收到缴税完成的状态后,开展“自动登簿”,完成不动产登记。目前登记系统已调整优化,并在江岸区开展了试运行,现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
三、工作要求
1.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各区(分)局要提高思想站位,高度重视,加强工作落实,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相关任务及工作。
2.加强工作连通,积极与房产交易部门、税务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将不动产工作落到实处。
3.建立及时沟通反馈机制,各区(分)局相关部门在“同城通办”、“并行办理,自动登簿”工作开展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保持高度紧密的联系,及时沟通、及时处理,不断提高登记平台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