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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的通知

2020-09-08 15:56:06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不动产
登记电子证书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创新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推行不动产登记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书(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登记权利类型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二)军队不动产等涉及保密的不动产登记暂不实行。
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的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电子凭证,记载的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簿册相关信息一致,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权利人凭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再次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相关的登记事项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收取纸质证书。
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生成、领取(推送)和注销
(一)生成
对符合服务范围登记类型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缮证阶段,同步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
本通知实施前,已经核发的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由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组织逐步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
(二)领取(推送)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生成后,自动推送至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供有关部门调取使用。
权利人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专栏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模块,申请领取、查看企业名下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权利人为个人的,还可在手机移动端登录武汉市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武汉不动产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模块领取、查看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权利人可以对其进行浏览、下载、打印。
(三)注销
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登簿时,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自动同步注销。
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的验证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使用安全加密技术,增加验证二维码,在应用中,可通过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武汉不动产服务平台小程序中的“电子证书验证”模块进行扫码验证。
五、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的共享
(一)已开通“不见面”服务的银行,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领取、查询银行名下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书外,可通过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书服务接口,获取银行名下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书,实现信息的共享与应用。
(二)政府部门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获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实现信息的共享与应用。
(三)相关单位在读取或采集出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时,应充分利用生物特征技术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技术手段,对证书持有主体加强身份认证,确保身份真实可靠。
(四)相关单位在共享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下载打印的时间,并注意验证其有效性。
六、本通知自2020年9月10日正式实施。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