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
办理时限“再提速”的通知
各区(分)局,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中心,测绘院,机关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武汉市深化“四办”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0〕56号)、市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办”、“跨区办”、“再提速”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提速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压缩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办理时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事时限
2019年,我市不动产登记已实现即时办结,1、2、3、4个工作日办结。此次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在去年基础上 “再提速”,具体如下:
(一)存量房买卖、互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征收(拆迁)还建、房屋赠与、政策性房改房办证、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房屋权利转移、地下停车位买卖、不动产证书夫妻增、减名、个人不动产抵押贷款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补办等登记事项由2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办结。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办结。
(三)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当日—3个工作日办结。其中单件的,当日办结;10件以内(含10件)的,1个工作日办结;10件以上的,3个工作日办结。
(四)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变更)登记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3个工作日办结。其中50件以内(含50件)的, 2个工作日办结;50件以上的,3个工作日办结。
(五)去年已经实行的即时办结、1个工作日办结的登记事项以及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离婚析产等转移登记事项仍按原办理时限保持不变。
(六)公告、声明、实地查看及补充材料等时限不计算在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内。
二、有关要求
(一)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再提速”是我市不动产登记全面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针对业务量急剧增加等突发状况,各区(分)局要制定应急预案,合理增加工作人员,及时办结登记事项。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办理能力,在缩短办理时限的同时确保登记质量,实现不动产登记又快又好。
(三)信息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根据本通知内容修改系统中各登记事项时限,搭建系统备份,及时与相关监察部门挂接信息。
(四)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群众关注度很高。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提速后,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树立不动产登记机构良好形象。
三、本通知自2020年8月31日起施行。
附件: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调整表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调整表
序号 |
登记类型 |
原办理时限 |
调整后办理时限 |
1 |
存量房买卖 |
1.企业间存量非住宅类房屋涉税交易登记事项即办;
2.持《不动产权证》,1个工作日;
3.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2个工作日。 |
1.企业间存量非住宅类房屋涉税交易登记事项即办;
2.其他事项1个工作日。 |
2 |
存量房互换 |
2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3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2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4 |
征收(拆迁)还建 |
2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5 |
房屋赠与 |
1.持《不动产权证》,1个工作日;
2.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2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6 |
政策性房改房办证 |
2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7 |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房屋权利发生转移 |
2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8 |
地下停车位买卖 |
2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9 |
不动产证书夫妻增、
减名 |
2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10 |
个人不动产抵押贷款登记 |
2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11 |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补办 |
1.《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的,1个工作日办结;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登记证明遗失补证的,4个工作日办结。 |
1个工作日 |
1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3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13 |
企业不动产抵押权
登记 |
3个工作日(批量除外) |
1.单件:当日办结;
2.≤10件以内(含10件):1个工作日;
3.>10件的,3个工作日。 |
14 |
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变更)登记 |
3个工作日(批量除外) |
1. ≤50件的,2个工作日办结;
2.>50件的,3个工作日。 |
注:公告、声明、实地查看及补充材料等时限不计算在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