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当好“金牌店小二”,提升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获得感,优化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的交易、税收、登记办事流程、资料和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企业的存量非住宅,包括出让土地上的存量商业类、办公类、工业类房屋,以及其他存量非住宅类不动产。
上述企业间存量非住宅的交易(买卖、协助法院执行)、税收、登记事项,由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直接受理。
二、申请资料
(一)以买卖方式申请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交易、税收、登记的,买卖双方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需网签备案);
3.买卖双方统一信用代码(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房屋计税价格证明;(评估机构在房地产评估报告中载明土地价值,不再另行评估土地价值);
6.以下资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1)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国有企业不动产转让的,提交有权批准处置转让的主管理部门批复文件;
(3)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购房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明书;
(4)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供《税收事项通知书》等税收优惠资料。
(二)以协助法院执行方式申请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交易、税收、登记的,申请执行企业单方提交以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执行企业统一信用代码(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3.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4.房屋计税价格证明;(评估机构在房地产评估报告中载明土地价值,不再另行评估土地价值)。
5.以下资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1)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供《税收事项通知书》等税收优惠资料。
三、优化举措
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交易、税收、登记事项优化为“专窗(区)受理、一个环节办结”方式办理。优化举措如下:
(一)专窗(区)服务。在各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设立企业服务专窗,在湖北政务服务网设立不动产登记企业服务专区,提供交易、税收、登记“一站式”集成服务。
(二)并联审核。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按照我市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一窗联办”的要求,进行并联审核;房管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协税信息查询工作。需要企业补正资料的,系统发送短信告知企业补正资料后再行提交。
(三)公开进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实时滚动发布办理信息,包括受理编号、坐落、受理时间、办理时限等。企业可在网上公开查询办理进度。
(四)先领证后缴税。对于出售方为本市税务登记且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无欠税、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的企业,买受企业可在当场缴纳契税和不动产登记费后,当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出售企业未当场缴税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税;超过5个工作日未缴税的,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依法调整其纳税信用等级。
(五)压缩时限。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交易税收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90分钟内办结(不含独立宗土地上多栋(套)房屋、批量办理等非标准件)。下午16:30前完成缴税的,当天完成登簿、发证。
四、工作要求
(一)应用区块链技术确保交易安全。税务部门加快推进“链税通”在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交易项目的应用,应用区块链技术,对申报信息、交易信息、税收信息、登记信息进行上链存证,实现信息“留证据、可追溯”。
(二)优化协税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税务、房管部门进一步优化协税信息查询和税收审核流程,房管部门将标准件的协税信息查询时限压缩至40分钟,税务部门应用告知承诺制和诚信机制,将税收审核和缴税时限压缩至25分钟。
(三)完善网上支付功能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税务部门进一步完善企业存量非住宅交易网上缴税功能,打通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全流程网上办“最后一公里”。
(四)按进度推进完成工作任务。不动产登记、房管、税务部门加强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完成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让的流程优化、系统改造和功能完善,在7月底前投入使用。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