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有关规定,经部批准,自2015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主章1枚,分章2枚)正式启用。
2015年2月15日